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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

发布日期:2021-03-29 浏览次数:552

国际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对方的进出口商也应具备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具体条件依据其本国法律确定。由于进出口贸易主要是企业之间的行为,而企业的行为必须通过自然人(有权的代理人)来实现。因此,应确定签订进出口合同的企业代表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签字的自然人必须是其企业的授权代表;第二,签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对价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所提供的相互给付,即双方互为有偿。约因是法国法所强调的,是指当事人签定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买卖合同中,对价表现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另一方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和义务。如,卖方交货是为了得到买方的货款,而买方支付货款是为了获得卖方提交的货物。通过交易,买方得到货物,卖方得到货款,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因。买卖合同只有具备了对价或约因,才能有效,否则,就不受法律保障。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