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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条款怎么才有效

发布日期:2020-06-19 浏览次数:476

   国内仲裁委员会数量很多,差不多每个省都会有自己的仲裁委,经济活动丰富的地级市也会设立仲裁委,其中比较重要的全国性的仲裁委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北京总部、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西南分会、华南分会)、北京仲裁委、上海仲裁委、中国海事仲裁委、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最方便的仲裁委作为管辖机构。有效的仲裁条款必须明确由哪一家仲裁委管辖,名称应准确。如果仲裁条款仅列明了地域、仲裁,而在所约定的地域内有两家以上的仲裁委时,这个仲裁条款的效力就是待定的,如果双方能够事后共同确定一家具体的仲裁委,则仲裁条款有效;如果不能就具体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则仲裁条款无效,双方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标准的仲裁条款示例如下:

示范仲裁条款(一):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