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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外资企业需要做的调整

发布日期:2020-06-08 浏览次数:600

 

2019年中国继续成为全球第二大外资流入国,平均每天有110多家外企诞生、超25亿元外资落地,一年里1亿美元以上大项目有722个!

 

政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中外企业一视同仁;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平等参与!

 

202011日起,《外商投资法》生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20251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第四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