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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地产转让的含义

发布日期:2021-02-18 浏览次数:400

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进行转让的房地产必须是法律法规允许转让的房地产,这是房地产转让关系合法有效的前提,法律法规对不得转让的房地产作了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2、共有房地产未取得房地产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未解决的;4、被依法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5、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防止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使国家土地资源的收益大量流失,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作了相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