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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庭审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

发布日期:2020-03-19 浏览次数:368

域外庭审公开与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
2019-10-11 09:23: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洪泉寿
 

  庭审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最终确定的重要程序,其公开进行的主要价值是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使公众更公正地评价法院和更深层次地了解、认识和监督审判工作。而当事人的隐私权正获得越来越多的司法个案确认,并不断深入到立法视野中。在平衡庭审微博直播与当事人隐私权保护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制度。

  促公开强监督的界限

  促公开强监督的界限

  实际上,促进司法公开,让社会监督权充分行使,需要司法透明。而最先将审判公开作为一项诉讼原则用立法的形式予以肯定,始于美国宪法第6条修正案,它明确规定了“在一起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享有由犯罪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理”。既然可以公开审理,必然产生透视司法的社会监督。然而,社会监督视角并不像多棱镜,在庭审公开的过程中,出于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特殊因素,社会监督仍存在着难以涉足的“空白”。各国对于庭审公开监督“自留地”的界定,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有差异。例如,为避免法庭形成“狂欢的气氛”,造成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审判,美国最高法院确认“审判法官可以采取严格的规定来控制法庭,一旦有记者的出现会扰乱审判秩序的迹象,就已经可以对他们在法庭内的数量加以限制”。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法庭庭审辩论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电视,但上诉法庭第一院长在听取视听档案委员会的意见后,可以批准在庭审辩论中使用电视”。

  裁判文书内容微博直播的限制

  裁判文书是案件庭审过程的重要承载。裁判文书宣告实时上网直播在世界各国的公开界限是有差异的。以美国为例,首席大法官会议和州法院行政人员会议认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应比法院内的纸质公开受到更多的限制。美国联邦司法会议法院管理委员会则认为,对于民事案件档案,法院在公开方式上不应实行区别对待;但对于刑事案件档案,委员会建议对网上公开采取限制。即便这样,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主要目的是制定司法政策和形成规则之治,初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创造规则权利,即使制作了裁判文书,也不能进行庭审直播。

  庭审微博直播的制度

  美国庭审微博直播制度

  在美国,电子媒体介入审判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由最初的禁止发展成限制性容忍。不过,由于美国存在联邦和州两个法院系统,他们对庭审网络直播录播的态度和限制亦不相同。2010年9月,联邦司法会议在地区法院只对民事案件庭审现场直播进行试验,要求“诉讼程序只有经过主审法官的同意才能记录,并且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意对一个案件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记录”,且“除非主审法官决定不让记录公开,他们将会由法官自由裁定公布在联邦法院网和参与试验的法院的网站上”。相反,在1978年,全美各州首席大法官会议公布了州法庭上电子报道范围的标准,目前绝大部分州允许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进行电视转播。

  英国庭审微博直播制度

  在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问题上,英国通过“司法限制媒体模式”及从“后果挽救”的角度来加强管理。1981年《藐视法庭法》第4节第2款规定了“关于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或任何其他处于未决或迫近状态下的诉讼程序,当似乎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避免对相关司法程序造成损害的时候,法院可以命令,在其认为有必要的一段时间之内,推迟对相关诉讼程序或诉讼程序某一部分所作的报道。”不过在实践中,人们参与法庭的权利包括记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发言的权利,但是否可以将记录的内容进行微博直播则是新近产生的难题。2010年12月20日,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首席大法官签发了《关于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法庭内适用推特等社交媒体实时文字报道庭审情况的临时性指导意见》,明确“法官有责任保证司法活动免受不当的干扰;坚持公开审判原则,禁止庭审摄影和未经许可录音的行为;批准社交媒体实时文字报道;确信隐蔽的、手持的、安静的现代设备不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该指导意见还具体规定,为了对庭审活动进行实时文字报道,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使用手提电脑以及同类设备。法官对待这些申请首先要考虑的是,为了使媒体可以公正、准确地报道庭审过程,批准社交媒体进行实时文字报道不会干扰正常的审判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2月3日,英国最高法院也制定了《在法庭内使用推特等实时文字通信的指导意见》,允许记者、公众和法律团体利用微博直播庭审过程,但“对适用报道限制的案件、涉及儿童福利的家庭案件以及诉讼过程的发布使得正在进行的陪审团审判会产生偏见的案件应当禁止。”

  英美等国庭审直播或微博直播制度给我们两点启示:首先,庭审微博直播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英美属于不成文法系,庭审微博直播的目的是加强公众对司法系统的理解,以此来促进对政府事务进行更加广泛的讨论;提高公众对正义的领悟,阻止伪证的发生。其次,英美两国均采用尽可能少地侵害当事人隐私权的方式进行直播。具体而言,对于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美国法院公布了州法庭上电子报道范围的标准,且经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而英国则对一些报道加以限制,涉及儿童福利的案件禁止直播。

  作者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