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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刑事律师的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发布日期:2020-06-22 浏览次数:430

今天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就来谈谈律师在每个阶段的大概工作,以及委托人对刑事律师的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一、 侦查阶段

一般的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律师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会见和申请取保候审。此时律师看不到案卷,对于案件内容的了解来源于当事人的口述,以及与承办人的沟通。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前37天是取保候审的关键时期。我们一般会为取保做三次努力:第一次,以律师名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注重法律分析部分,与承办人沟通;被拒绝后,在第31-37天联系批捕检察官,做不批捕申请;如果仍被拒绝,则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同理,在检察院或监察委侦办的案件,前七天申请取保候审,7-14天申请不批捕,之后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检察院(以后是监察委)侦办的限制会见案件,家属应督促律师按时提交会见申请。因此,在侦查阶段,家属可以要求律师去会见当事人,向家属和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分析案件情况,与承办警官或检察官面谈,与批捕检察官面谈,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以及提起羁押必要性程序。

与此同时,律师不应作出可能影响案件侦查的举动。如要求家属与证人联络,隐匿证据或伪造证据等行为,家属与当事人也不得强迫律师,不得要求律师代为转递信件、物品等。

二、 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在此时可以申请阅卷。审查起诉短为一个半月,长为六个半月;律师应当完成阅卷和初步的法律意见书撰写工作,并与当事人核实证据,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意见及补充侦查证据提纲,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提出认罪认罚建议、不起诉建议等。

此时,家属可以要求律师告知具体涉嫌的罪名、事实,通过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书,会见当事人,约谈检察官、拟定初步辩护意见等。在此阶段,家属不得要求律师泄露案卷材料,不得要求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等未公开文书,同样不得要求律师传递信件物品等。

三、 审判阶段

到了审判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即是庭审。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记录其本人的质证意见,撰写出庭的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此时,家属可以要求律师向法院转达自己的意见,落实无罪、罪轻的情节,提供起诉书等公开文书、进行会见当事人等工作。不得要求律师泄露案卷、影响证人作证、传递物品等。

综上,律师与承办案件的公检法人员沟通、面谈、提交各种书面意见是正常的工作,家属也有权利获知律师的工作进度,要求律师解答法律问题和分析案件情况。但是案卷材料在开庭之前属于涉密文件,家属不应当要求律师提供,也不可要求律师进行有碍案件侦办的行为。